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一、招录数量及条件
(一)招录数量
面向社会招聘男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男性: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4、户籍不限;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工作,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的: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录用: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起,额满为止(早上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符合招录简章规定的人员,需携带《昌吉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写情况说明。
5、报名地点:昌吉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昌吉市绿洲南路二水对面原农机校。乘坐45路、42路、7路终点站可到达)。
6、资格审查: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初审人员。
(二)政审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点领取《昌吉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完成初审后将政审表交回报名点。昌吉市公安局对户籍地初审合格后的报名人员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现场答题。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折返跑、俯卧撑(男子)、仰卧起坐(女子)。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通过 昌吉警苑 微信号统一公布。
(五)体检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昌吉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昌吉市公安局批准可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招录后续环节。
(六)公示
对成功通过政审、面试、体测、体检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将通过 昌吉警苑 微信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公示起5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扫描关注 昌吉警苑 微信公众号,本次招录相关事宜通过 昌吉警苑 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进行通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昌吉市国力众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被聘用人员在市公安局工作期间,由昌吉市国力众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约为每月6400元(按大专学历测算),学历不同工资标准不同。工资待遇包含基础工资、伙食补贴、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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