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合同解除未提前30天告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来源:图片来源于网络 时间:2023-08-22 作者:梁其莲 浏览量:


当你马上要转正了公司却说,小婧啊,是这样,经过公司高层商讨,觉得你不太适合我们公司,你明天就不用来了啊,提前跟你说一声,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办?

不用紧张,你可以说,你这提前的也太迟了,不过没事,钱到位了就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都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动者:

这三种情况是: 1.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3.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胜任;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给员工的应该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性质上属于代通知金,是在企业不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将解除合同员工的一种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来源的一种保障; 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淆。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工作日 10:00-19: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

地址:新疆省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211-2 EMAIL:969810472@qq.com

Powered by HSWY.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