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方某是某公司户外作业员工,公司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近日,尽管连日日最高气温达38℃,公司仍要求方某所在班组与之前一样露天作业,工作时长不变,方某因此中暑住院。 他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大家在同样的环境下工作,只有方某一人中暑,表明完全是他自身原因导致,故不构成工伤。方某想知道,公司的说法对吗? 案情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要求员工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违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本案中,该公司在日最高气温达38℃时,仍要求员工照常露天作业,明显违反法律要求。 其次,方某的情形构成工伤。工伤包括患职业病。对于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高温引发的中暑,当属“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现行《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也明确将“中暑”纳入了“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无论方某自身是何种体质,他都是因高温天气作业导致的中暑,公司理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
(作者:颜东岳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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