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者调解有期限吗?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吗?
答:
有。劳动争议协商解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5日内不作出回应,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需延长则由当事人书面约定,约定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劳动争议通过调解组织调解解决的,调解委员会受理之日起15日内须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此外,《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31条规定了协商或调解期间构成仲裁时效中断的多种情形,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第2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0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29条、第30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31条
操作提示:
1.协商或者调解是企业低成本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企业应该善加利用,调解期限虽然可以约定延长,但最终应以实际解决纠纷为目的。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规章制度变更对双方履行合同的影响,设计相应条款,以防一旦规章制度变化时发生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上的困境或引发劳资纠纷。
Copyright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
地址:新疆省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211-2 EMAIL:969810472@qq.com
Powered by HS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