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一个公司工作了八年,一直以来都在开开心心的,但是这段时间,他在家里面不小心因为滑倒摔断了自己的腿,需要住院治疗。
为此这个事就感觉到了非常的无奈和失望,到底发生什么事?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原来王某在一天下班之后回到家里面,在冲凉的过程当中由于地板比较滑所以摔倒了,摔倒了之后就发现了胫腓骨骨折。发生事故之后就入院治疗,医生就告诉他,恢复估计要三四个月,保守估计来讲的话这个时间还是比较长的。
那么王某得知这个情况之后,就把这个消息也告诉了他的办公室主任,就是指人力部。
谁知道人力部跟王某来了这么一段话,说:“王某你这个伤,是由于你自己在家里面所受的伤,跟公司公司没有关系,你说你现在治疗要三四个月,作为公司来讲也不可能说老是这么养着你,你看要不你就自己辞职在家休养算了。”王某听到这个话之后就感觉五雷轰顶,正是需要单位来照顾的时候,却没想到单位不仅不施以援手还雪上加霜。
为此他感觉到非常想不通,同时也想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那么对于王某这种所有非因工受伤所应当享受的治疗期有多长?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应的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那么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在本案当中王某在本单位工作了八年,那他毕业之后一直在本单位上班,就相当于他的工作年限有八年。
在本单位工作了八年,根据相关规定来讲的话,他就应当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
那么在本案当中来说的话,他的人力资源部要求他辞职,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王某完全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说是仲裁等相关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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