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劳动者“碰瓷”企业的现象屡屡发生
部分“劳动者”采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伪造个人签名等不诚信行为,
意图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的方式,
获得高额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非法利益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存发展,
造成了劳动仲裁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如今,对于“职场碰瓷人”
有规制手段了!
4月30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台《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发布全国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那些权利滥用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综合相关情况予以认定:
(一)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0次以上;
(二)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
(三)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以上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以上;
(四)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者在全市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当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一旦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后果很严重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所涉案件,将采取下列措施:
通过南太湖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名单将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办案人员从严审查。
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一旦发现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南太湖法院将李红芳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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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红芳 |
6103281982XXXXXXXX |
2016年下半年以来,共申请劳动仲裁22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次;诉讼案件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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