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劳务网快讯-女法官犯罪后仍做法官? 易县法院应尽快回应质疑!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4-23
作者:新疆劳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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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易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年王某某确被判处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不影响工作,王某某回法院后仅仅是保留了公职。目前,法官实行的是员额制,王某某没有入额,不再是法官了。据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1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这名女法官原任易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2016年4月22日被逮捕,后取保候审。2017年12月20日,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王某某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第一,为什么易县人民法院网《易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册》中仍有王某某的名字,并且还是一级法官?2020年4月22日10点经搜索易县人民法院网,发现《易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册》中有51人属于审判人员,其中序列第20仍有王某某的姓名,性别女,法官等级一级,办公电话0312-8211321。(备注:2020年4月22日下午15:50再次搜索时发现全部名册已经删除)(链接:http://bdyxfy.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2)别哄人了。没有入额的法官,不是员额法官,不代表不是法官了,需要免职后才不是法官。根据原来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即法院的法官分三类,一类是院长任命的助理审判员,一般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往往被院长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第二类是人大任命的法官,包括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等;第三类是人大选举的法官,即院长等。正常情况下,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同时也是审判员。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任命的法官职务要有一个解决的渠道,入额了,是员额法官。不入额,仍是法官,只是不能独立承办案件。不入额的法官有的法院免掉了,有的法院还没有免,目前是共存的局面。但只要不免职,就仍是法官。从报道中没看出来,但既然不是法官了,就应当拿出依据来。不是员额法官不等于不是法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当讲证据,而不是任由猜测满天飞,这也不利于维护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