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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新疆18岁女孩生日当天聚餐饮酒后身亡!家人将同桌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这样判!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4-22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2019年6月27日是晓艾(化名)的18岁生日。当日,她邀请同学聚餐,席间过量饮酒。同学将晓艾送回家,家人发现晓艾醉酒昏迷,便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结果晓艾不治而亡。

晓艾的父母认为,聚餐期间,聚餐者未对晓艾尽到提示、劝阻的义务,在晓艾醉酒状态下未及时将其送回家中或就医,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晓艾死亡,聚餐者应对晓艾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9月25日,晓艾的父母将9名聚餐者诉至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20万余元。

庭审中,参与聚餐的同学认为,晓艾是聚餐活动的组织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晓艾应当清楚过量饮酒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责任。聚餐时,酒也是晓艾买的,参与聚餐的同学没有劝酒行为,聚餐结束后,他们将晓艾安全送回家中,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不应对晓艾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晓艾以过生日为由邀请同学聚餐,并提议饮酒,聚餐过程中晓艾已显醉态,且已不能结账。之后,晓艾因醉酒需同学搀扶,后由同学背行,此时聚餐的同学未及时将晓艾送回家,而是在餐厅楼下逗留1个小时后,其中3名同学才将其送回家,之后发生了晓艾死亡的事件。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人虽然不是聚餐的组织者、召集者,也不是聚餐饮酒的提议者,但被告人应邀参加晓艾生日聚会,席间晓艾因饮酒已显醉态,之后,晓艾意识模糊,需要人搀扶和背行,而被告人则意识清醒,作为参与聚会的人员,被告人有义务将晓艾及时送回家中或就医,但被告人在餐厅楼下长时间逗留,该行为延误了晓艾的救治时间,故被告人应对晓艾酒后身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白碱滩区法院认为,晓艾系生日聚餐的召集者,也是聚餐饮酒的提议者,作为成年人,应认识到自己醉酒后的后果,并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近日,依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人在本案中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醉酒死亡案件中,无论法院是否判决同桌饮酒者担责,受害人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也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注意义务,所以,饮酒要适度,切莫为了情谊伤了身体送了性命。

小编温馨提示:

饮酒需适量,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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