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4月2日晚上,杭州一辆别克轿车坠入文三路恒升花苑边,废弃工地未完工的地下车库。该车库上方没有浇筑混凝土,里面积深水,是个黑乎乎的大水坑。私家车掉进去后,头朝下,被水淹没,女司机去世。据悉,此地块为浙江恒生实业公司所有(即恒升花苑的开发商),本是配套的教育用地,后规划改为兼容性土地。恒升花苑4业主不服,起诉杭州规划局,变更的规划许可被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亦成为废弃工地,被改为停车场,由保安收停车费。目前,杭州市西湖区已对事件成立事故调查组。
本案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难辞其咎。其一、对于废弃的土地,不管不问,是不作为。其二、对于工地违规改为停车场收费,亦是不管不问。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远因。事故的近因,则是开发商与物业,没有对水坑周围设置警示牌与保护措施,导致轿车坠入。如有保护措施,亦不至于发生悲剧。
至于女司机,只是一般过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所以,本案的女司机即便是操作失误,也是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相比较,可以不承担混合过错责任。
就赔偿而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应该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开发商的过错是,把违规把工地改为停车场,而该停车场又设施缺陷,有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收费,但没有去修缮、维护停车场设施,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亦须承担过错责任。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不作为,与本案事故也有因果关系。只是行政部门违法是国家赔偿,而不是作为民事赔偿。这点,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譬如杭州保姆放火案中,被害人家属起诉消防部门,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而在国外,譬如韩国的沉船事故案中,失职的行政部门与其他民事主体是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地改为停车场的土操作,该休矣!正是这么多的偶合的违规与过错,让年轻的生命丧失。安全要从每个部门、每个人遵守规则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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