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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300-600元补贴!详细领取方法来了!返疆务工交通补助、生活补助…速看!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3-03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1申领范围


2020年4月30日前,来我市各类企业务工就业的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疆内外务工人员。


2补助标准


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每人按500元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每人按300元标准发放。


3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区(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人社局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4所需资料


1.来乌务工人员申请表和汇总表;

2.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来乌交通凭证。


5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人社局:4680705 ,43228561@qq.com;

经开区(头区):3735724 ,1053707759@qq.com;

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

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

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 893058547@qq.com;

达坂城区:18509914213, 30974415@qq.com;

沙区:4564446, 57171640@qq.com;

米东区:15209915788, 309860401@qq.com;

水区:4641941,511643946@qq.com




今年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1实习单位申报流程


1.实习单位条件: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申领范围: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


3.实习补助标准: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有组织来乌实习的,签订《实习协议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到工作岗位实习,实习期间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给予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上述资金实行用人单位先发后补,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及时申报及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人社局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5.申领时限:实习期满后次月申报。


6.所需资料:

(1)乌鲁木齐市用人单位吸纳实习生生活(伙食)补助费申请表和汇总表;

(2)与学校或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2各类大中专院校工作经费申报流程


1.申领范围:有组织安排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的各类院校。


2.实习补助标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申领时限:实习期满后次月申报。


4.申报流程:各院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所需资料:

(1)大中专院校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

(2)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3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人才服务中心:4639654,493094320@qq.com;

经开区(头区):3735724 ,1053707759@qq.com;

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

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

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 893058547@qq.com;

达坂城区:18509914213, 30974415@qq.com;

沙区:4564446, 57171640@qq.com;

米东区:15209915788, 309860401@qq.com;

水区:4641941,511643946@qq.com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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