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网站专栏

新疆劳务网快讯-乌鲁木齐市蔬菜食品经营者购销差价率超35%的将按哄抬物价重罚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3-02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乌鲁木齐市各住宅小区及周边的蔬菜、食品经营者,销售的蔬菜、米面油、肉蛋奶等食品,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立案进行查处,视情节可处以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2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部分小区居民反映菜价的问题,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已向各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蔬菜、食品经营者发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各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蔬菜、食品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乌鲁木齐市各住宅小区及周边的蔬菜、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经营者的购销差价率超过35%,市场监管部门将立案查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可处以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


乌鲁木齐市各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蔬菜、食品经营者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要有进货来源、进货价格等信息。经营期间,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哄抬价格,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艾尔肯 · 司马义说。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碰到住宅小区及周边蔬菜、食品经营者哄抬物价的,可拨打12315举报。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工作日 10:00-19: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

地址:新疆省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211-2 EMAIL:969810472@qq.com

Powered by HSWY.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