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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公司不发口罩可以不上班吗?上班感染算工伤?可以降薪吗?答案来了!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2-18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最近就后台有朋友来问这样一个问题:小编,单位通知复工,原本员工心里就有担忧,现在单位在工作期间还无法提供防护用品,不仅没有给上班的员工分发口罩,连消毒液都是少之又少。大家也都知道现在个人在市面上基本上已经买不到口罩了,如果单位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员工上班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此时身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复工要求吗?


病毒肆虐,复工在即。企业有义务提供口罩吗?一起来了解下!



01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

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疫情特殊时期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口罩,同时这也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复工企业必须要为员工准备些口罩和防疫备品。




02



上下班途中

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这个问题要分为两类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家做好防护措施。


因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有可能是在休息时间感染的,很难判断是否是在职业工作中感染的。原则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03



情期间,

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


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对于现阶段的普通民众来讲,自己做好个人防护还是关键。复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护自己。千万要注意,尽量不要让自己有接触病毒的可能。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风,均衡饮食、加强锻炼。如果企业能够为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则是更加人性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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