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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实务:疫情复工期间18个劳动法问题解答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2-17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大家好,不知道大家最近上班后又遇到哪些问题。下面我将这几天的政策口径的解读以及常见的问题和一些公众号和组织的法律误区汇总解答下。


1、单位要不要给员工发口罩?


答:这个问题,我回答过很多次,要分企业情况和特点,比如你是零售业餐饮业等窗口服务行业,那么你肯定要给员工配口罩。而对于一些生产密集性行业也应配口罩。只有那些比如办公室的白领这种行业不需要单位配口罩。但是,有一些公众号去拿法条说事,说不用配口罩,不配口罩也不违法等等。这种宣传属于机械性思维,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毕竟比如如果不给餐厅服务员配口罩。让餐厅服务员自己去找。那么明显不恰当。有的人可能说现在口罩不好买。那么我想问,到底是单位的能力大,还是员工的个体能力大。同时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表示,目前除了湖北以外的地区正在逐步复工复产,企业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月1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规定:各单位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也再次印证了我的看法。


2、当前形势能以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如果员工不是在被强制隔离期间,医疗期,三期等特殊情况,当然可以。在之前劳动关系中止一文中已经提到当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并且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见之前朋友圈给企业一个锦囊,不在赘述)。而有的公众号称现在不能以客观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理由是,国家现在要求少裁员,不裁员。真的是大错特错。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月10日表示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劳动法领域只有两处涉及到不可抗力:一个是已废止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的解释,“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换等”。另一个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而现在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此只要员工不是有前文提到的特殊情况,单位走三封EMS程序解除就是,当然需要赔偿N。需要说明的是2月7日人社部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明确了企业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经从少裁员,不裁员转变为可以裁员。这里我再次强调,裁员的最好时机不是现在,而是疫情结束的2-3个月。因为这个时候是员工心里最焦虑的时候,维护社会稳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才是正途。



3、待岗需要协商一致吗?

答:待岗不需要协商一致,待岗是少有的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方式,只要你的待岗不具备惩罚性,不具备针对性。并且有合理性。而且走了三封EMS程序,那么就可以待岗,待岗第一个月支付员工足额工资。第二个月按照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比如北京支付最低工资的70%生活费就可以)。有的公众号说待岗需要协商一致不知道他的法律依据从哪里来。后来翻了一下最近的条文,大概明白了。原来北京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原文摘录如下:“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那么这句话,能否代表待岗必须协商一致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协商不一致,就不能待岗了。那么对因非强制隔离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员工。协商不一致也要支付足额工资吗?答案也否定的。这段话实际代表一个意思,对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进行协商。而且协商待岗不属于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不可以以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法律规定的是第一个月足额工资,第二个月生活费。因此,待岗无需协商,只要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就可以,除非单位待岗的第一个月不给足额工资才需要协商


4、员工因为封路等原因无法返岗,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要看具体情况。有的公众号或平台发了个问答,说单位员工去某地旅游,结果买不到回来的票了,问是否要给工资,然后这个平台给的是要给待岗工资。这又是一个错误答案。


那么具体我们怎么看呢?一般来说分三种情况是如果员工因为被隔离或者属于密切接触者被隔离,那么这种单位足额支付工资。二是被政府采取紧急措施,这个紧急措施要区分,比如如果是黄冈市等城市实行的每天或者每几天家里可以有一个人出来买菜,那么这种实际是隔离,因此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是比如交通原因比如客运停了等等,这种员工自身原因,那么按事假处理。另外需要说的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县级以上才有权利封路而我国交通部已明确禁止封路。三是对于返京各小区不让进入物业不让进入导致无法工作。这里又区分,如果是湖北等疫情高发区,那么监督医学监察,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证明,全额支付工资。如疫情高发区外回京的,那么北京市政府多次强调只要体温正常,不许小区阻拦。因此这种也是事假处理。而如果是物业不让进,那么根据国家发改委11号的要求,不得阻拦具备复工的企业复工。因此物业的行为是违法的。这应该单位去沟通,如果单位原因沟通不了。导致员工待岗,那么第一个月足额支付工资。那么为什么有的公众号会说因为封路等要支付员工待岗工资呢,貌似分析半天除了物业不让进以外没有一个是待岗工资啊,原因很简单,就是个别公众号又犯了错误。我们来看原文(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指出: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这里发现没有,国家的用词是指导,而不是必须。而一些公众号对于汉语的理解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5、对于全月事假或全月综合调剂本年度休息日而产生的员工当月因为没有付出劳动没有工资的情况,是否要发生活费


答:不一定,在2014年以前,的确有过员工请全月事假,然后被判生活费的案例,当时的裁判思路是,虽然员工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但是谁叫你单位批事假的呢,而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每月计发一次。因此判生活费,但是2014年之后,裁判口径更向公平合理原则,而不再特意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因此这种情况下,没有支付生活费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比如北京市一中院民六庭认为,“在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坚持平衡保护理念,做到保障用人单位的规范经营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既要为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创造发展空间,也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益,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之间实现互利共赢。要从整体上理解把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到全面、准确适用。


以上是常见的法律误区,以下说说这几天的常见问题。


6、待岗的第一个月工资包含绩效工资,补贴,提成奖金吗?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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