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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连续休多月病假后,还能否休带薪年休假?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12-25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案 情

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今年3月份确诊身患癌症,经治疗后,目前病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王某在治疗期间,曾经连续请病假超过3个月。王某返岗工作后,提出要在年底前把自己的法定带薪年休假休完。该公司想知道,员工长期休病假后,还能休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吗

分 析

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建立在付出一定劳动的基础上的。


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换言之,若劳动者虽然参加工作,但是不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个条件,是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或者,即使劳动者工作的总时长达到1年以上,但是这一年的工龄并非连续,而是存在中断情形,也是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本案中,判断王某是否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首先需要确定他是否有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他在今年之前已连续工作1年以上,有了休假的权利,则需要再结合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和病假天数,确定王某今年是否还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的累计工作年限不满20年,由于他目前已经请病假达3个月以上,则不应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如果王某的累计工作年限达20年以上的,则还可以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依 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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