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聘吗?
答:
不一定。
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时,则用人单位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也无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日通知。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不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同时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条件,且不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六)情形之一,则用人单位即使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9、42条
操作提示: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需要额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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