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员工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受伤治疗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吗?
「律师解答」
关于上述咨询问题,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如果上述情形下员工受伤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工外出交通事故等),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俗地说,员工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受伤治疗及休息期间的工资。
二、如果上述情形下员工受伤属于非因工负伤,则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非因工负伤的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员工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因此,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不论属于工伤还是非因工负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员工治疗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只是支付工资的名义及标准不相同。
看到这里,有人会说,明明是第三方肇事导致员工受伤的,误工费即员工受伤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该第三方赔偿呀!
这个问题涉及到第三方侵权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待遇的竞合法律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第三方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重复享受的问题。江苏地区现行裁判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而第三方侵权导致职工非因工负伤的情形下,实践中通常的现象是,员工会向侵权第三方主张误工费损失,而极少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受伤员工在治疗及休息期间单位支付了病假工资的,则在第三人侵权赔偿中的误工费一般是员工正常工资标准扣除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的差额部分。而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支付病假工资的,如果员工从第三方处获得误工费赔偿金额低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足;如果员工从第三方处获得误工费赔偿金额已经达到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的,则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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