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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11-04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11月1日起
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也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明确乌鲁木齐市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方案》明确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意味着两险合并后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即统一参保登记
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问题来了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
“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对此,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建伟介绍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方案》中也明确指出,“两险”合并实施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原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
从11月开始
乌鲁木齐参保职工打印社保缴费明细
将不会再显示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不受任何影响



记者了解到

两险合并实施后

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方案》指出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两项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按9.8%执行,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维持9%不变,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


2017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新疆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为两项保险的合并试点做好前期准备。


今年8月,新疆出台方案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王建伟介绍说:“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减少环节。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在统筹地区

进行统一征缴和管理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继续阅读

各类参保人员都可享受生育待遇


目前,乌鲁木齐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产前产后检查费共计1000元;生育医疗费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缴费基数除以30,基数再乘以产假天数就计算出了生育津贴金额。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若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不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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