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员工合法辞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除非用人单位有威胁员工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合法辞职的基本条件包括: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方式离职;或者
履行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且
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员工应配合用人单位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的权利与员工的就业选择权和发展权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法律只为员工辞职规定了非常简单易行的义务,即协商一致或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通知的时限依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但是,在员工的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到企业威胁时,法律豁免了员工的事先通知义务。
法律并未具体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应当如何配合企业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默认的义务。另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通常都会规定离职程序,而遵守劳动纪律也是员工的义务。
参考法规:
《劳动法》第3条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操作提示:
企业对员工辞职是否合法有异议时,要慎重使用以扣减工资的方式维权,否则一旦认定员工辞职合法,企业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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