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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5类休假标准!明确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9-08-02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8月1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

事业单位可灵活安排休息日

有关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随着国务院第174号令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该决定同时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 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体公民假日可补假

部分公民假日不补假

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一天

春节,放假三天

清明节,放假一天

劳动节,放假一天

端午节,放假一天

中秋节,放假一天

国庆节,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年休假标准↓↓↓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探亲假: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关探亲假标准↓↓↓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

  • 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

  • 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为1天至3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关婚丧假标准↓↓↓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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