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十八章一百一十三条。(全文详见本公众号今天第二条)
还有几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要实施了,下面来解读几个重点条文,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比较。
解读一:公务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公务员属于劳动者,但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公务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劳动法。公务员与所在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主张劳动法意义上的诸如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解读二:公务员兼职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解读:公务员兼职要按照组织的要求,批准后才能兼职,并且还不能领取兼职报酬。而在劳动法上,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领取双重劳动报酬,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兼职的,如果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要求劳动者改正但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三:公务员加班补助和劳动者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解读:2015年9月,我曾经写过一篇吐槽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文章从我中秋加班谈公务员有没有加班费 当时我还在法院,还是一名法官,犹记得那时候吐槽最多的一句话:最苦逼的生活莫过于双休日没有加班费却在办公室写判决书给当事人计算加班费。
而从2019年6月1日开始,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公务员加班终于有了“加班费”的可行性了!
原来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也就是说原来加班只能补休,没有任何补助。修正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15字,意味着公务员加班的,要么调休,不调休就发钱。至于发多少,是否比照劳动法上对于劳动者加班的规定,不得而知。
劳动者加班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只有双休日可以补休,不能补休则支付加班费,另外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标准是:平时工作日的延时加班费是150%计算,双休日给两倍,法定节假日则是以劳动者的三倍工资再行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所在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加班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解读四:公务员辞职辞退和劳动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解读: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国家对于公务员的限制和要求都远高于一般的劳动者。我们知道,一般的劳动者想离开用人单位很容易,用人单位同意了双方即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是3天),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想要即时解除的话,则可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进行解除。即使存在服务期的话,至多支付培训期的费用范围的违约金。劳动者的脱密期,仅在少数地区存在。脱密期,你知道多少(四项要注意)
而公务员辞去公职,如果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就不能辞职。另外,脱密期限内不能辞职,出现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情形的也不行。
关于辞退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强制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胜任工作和旷工的规定区别于《劳动合同法》,其中公务员旷工的天数与事业编制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劳动合同法》则将旷工的天数涵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中。实践中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者年度内旷工5天及以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基本上会支持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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