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都会担心这一问题,如果在合同期间被退回,那么就会影响自己的劳动报酬,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下面新疆泰依侬劳务派遣公司就带大家了解劳务派遣期间可不可以被退回。
首先大家在劳务派遣期间是不可以被随便退回的,因为在派遣的过程中,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正式的劳务合同,用工企业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所以如果是正常的劳务派遣,企业是不可以随便退回打工者的。
但是因为发生法定解除或者终止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被退回的,但是并不是企业直接解除合同,而是用工单位将派遣工人退回给派遣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来处理被退回的劳动者的一种做法,所以并不是随便就能退回的,如果是正常工作没有发生特殊情况,那么劳务企业是不能够随便退回的。
同时对于派遣单位和劳务者来说,两者都存在相应的合同问题,合同通常都有明确的劳务年限以及工作报酬等,所以如果不是员工单方面违反了合同内容,劳务派遣公司也是不能够随便解除合同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也是不可以随便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需要工作但是又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到劳务派遣公司寻求帮助,劳务派遣公司会与打工者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保证打工者的合法权利。
Copyright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
地址:新疆省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211-2 EMAIL:969810472@qq.com
Powered by HS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