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是不是企业的职工呢?相信这个问题,很多派遣工都有这样疑问。其实劳务工不是企业职工,因为正式工与派遣员工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大家通过阅读本文后,你就会一目了然。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在人才派遣用工中,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劳务派遣工是由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一些认为都是企业上班了,为什么不是企业的职工呢?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动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工,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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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用工的过程中很多人常常会将正式工与劳动派遣混乱,其实这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详细介绍。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
2、社保的缴纳单位不同。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而职工社保由企业缴纳。
3、待遇方面不同。在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时劳务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实行劳动派遣同工同酬之后,两者的待遇几乎是相同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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