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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那些事儿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03-21 作者:新疆劳务 浏览量:

一、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何区别?

  高温津贴是国家层面首先提出来的概念,对特殊工种和特殊人群而言的,比如冶炼行业职工、环卫工人等,有一定的人员范围和条件的限制。

  而防暑降温费则属于福利性质,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以此推断,享有高温津贴的人群,还额外享有防暑降温费的福利。

  二、高温津贴属于什么性质?如不发放,会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这也就意味着:

  1、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工资基数要将高温津贴计算入内;

  2、每年工资总额申报,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时,也应当把高温津贴计算入内;

  3、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能索要经济补偿金。另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高温津贴发生争议,仲裁无时效限制。

  所以,用人单位要小心了,不发高温津贴,相当于用人单位给自己“埋了个大雷”。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性质,按照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发放,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三、“半露天作业”应否发放高温津贴?

  以业务代表岗位为例,这些员工每天的工作任务是外出巡店、看陈列、谈促销,维护与商户关系等,虽然在室外工作,但也不是一直处于“露天烧烤”状态,只是在走门串户的路途中,有可能会受到高温天气的危害,一旦进入室内,温度又降了下来。那么,这种“半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是否享受高温津贴的政策呢?

  国家层面,相关部门对“露天作业”的规定较为笼统,《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只是简单将适用条件表述为“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对露天多长时间、行业范围,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并没有细化的解释,这就把“半露天作业”情景下的高温津贴推给了地方政府来决定,如各地区未规定,则说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掌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出于对员工的关怀和照顾,对“半露天作业”的员工从宽适用高温津贴政策(如北京地区的顺丰快递不仅支付快递员高温津贴,还发放防暑降温的饮料、药品),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未纳入考虑。司法实践中,在用人单位没有关于高温津贴制度的背景下,对这种“半露天作业”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裁判机构也有不同的意见和结果。

  四、高温工作中暑属于工伤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先行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以后属于职业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五、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是按月发放,所不同的是,在计算时,有的是按月计算;有的则是按天计算,按天计算的还要对当日的气温进行测量和统计。

  六、高温津贴缴纳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律的规定,高温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不过,按照地方规定高温津贴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的,企业可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七、防暑降温饮料、药水能冲抵高温津贴,或以钱物代替吗?

  安监总局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两文件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说明,即:

  1、应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3、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简单记就是,“药水(饮料和药品)不能停,不能替,不能抵”。

  八、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可见,高温津贴不能列入当地最低工资的构成。

  九、怀孕女职工有无特别的保护?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十、不定时工作制下,高温津贴该如何发放?

  对此,国家层面没有具体规定,但我们知道,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每日也没有固定工作时数,劳动者即便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也不便统计工作时间,简单的按出勤、按小时计算确实难以反映薪酬发放上的公平,故一些地区如辽宁、广东等地,对该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实行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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