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务派遣,广大网友不管是何职业,是何年龄,都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对这种用工模式表示唾弃。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90年代为了安置被下岗的国企职工所实行的一种用工模式,当时为了稳定局面,保障下岗职工能平稳过渡而采取这种用工模式无可厚非,但到现在我国劳务派遣员工已经达4.5千万,而且派遣员工从一般的低学历、体力劳动者到出现很多大学学历、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转变后,这种用工模式是否还有必要存在?
派遣员工、派遣机构(公司)、用工单位,这三个主体构成了劳务派遣体系。派遣员工和派遣机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交社保;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用工单位支付派遣公司服务费用,派遣公司取得服务费为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社保,剩下的作为派遣公司的利润;派遣员工被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服务,用工单位管理被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
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工作服务,却得不到用工单位的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只能跟派遣公司谈保险赔偿,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也只能是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谈补偿,并且还要接受派遣公司的剥削。派遣员工老了、工作能力下降了,用工单位可以一脚踢向社会。这些制度在当今社会看起来非常不公平。
国家为了规范劳务用工派遣模式。在14年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了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条件,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应该是临时性的岗位(存在时间不超过6个月)、替代性的岗位(原来的岗位员工休假)、辅助性的岗位。前面两个条件确实对用工单位启用派遣员工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但第三个条件又为用工单位开了方便之门,名义上是在辅助性岗位,但实际做什么事情外面的人也不知情。
现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单位一般都是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对于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非常好,经常是从开始进入单位养到老,也因此承担了非常沉重的人力成本。特别是现在国家控制公职人员数量,而且提倡从政府花钱养人到花钱购买服务转变,所以这些单位现在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现在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比如辅警)的招聘基本都是统一考试,然后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国企、机关单位都直属于国家政府部门,这些单位现在需要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因此,在接下去很长一段时间,劳务派遣模式还会继续存在。不过我相信,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会慢慢的提高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保障,相关的派遣制度会更加的完善,更加的人性化。
新疆劳务与您分享最新资讯
合作电话:0991-3705383
投稿:969810472@qq.com
Copyright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疆劳务网 新ICP备16003221号
地址:新疆省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211-2 EMAIL:969810472@qq.com
Powered by HS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