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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权健,不止于权健,权健们所涉罪责仍有深入调查空间

来源:大风号 时间:2019-01-10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侦查工作的初步进展已从法律层面上戳穿了权健此前吹出的华丽迷人外衣,也给公众和舆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公众清晰地认识了今后举报“权健”们法律依据。

(1)公司实际控制人首先涉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指出,利用虚假广告,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标准,即构成虚假广告罪,应予立案追诉;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立案追诉。

从此前“丁香医生”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文章,及随后媒体对权健的“起底”报道情况看,人称“百亿保健帝国”的权健公司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上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该是依法掌握了一定的确凿证据。

(2)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难逃刑罚

我国刑法231条规定,针对虚假广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尽管目前警方相关刑事立案侦查对象是权健公司,或者说是大而笼统的“权健事件”,但一旦依法掌握了涉嫌犯罪证据,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都难逃刑罚的制裁,这也是对权健公司其他18名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3)推销保健品“行医人员”有“行医行为”即涉嫌“非法行医罪”

在警方披露的信息中,我们清晰地看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自2019年1月1日始,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对“权健事件”展开侦查调查后,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立案侦查”,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丁香医生”《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文章中引用的最揪心的“小周洋”案例的一个具体回应。

(4)保健品包装成“万能神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保健品不是药品,更不是“万能神药”,这应是一个共识和常识。在媒体所披露的案例中,“权健”们的一些保健品已经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乃至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权健公司将保健品包装冒充为药品,甚至是“包治百病”“神药”的行为,是否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权健公司是否还涉嫌其他刑事罪名仍有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空间。

无论这起权健事件最终结果如何,都在法治方式运用层面给了我们很大启示。对于“权健事件”的依法处置,我们应保持乐观的期待,等等法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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