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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走就走,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山东人社厅 时间:2018-12-29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有劳动合同的维系

但在实际工作中

仍会出现员工一言不合、说走就走的情况

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

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呢?

如果处理不及时的话

将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均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时间。


但实践中,有的员工不履行任何手续,不辞而别。针对该情况,用人单位应积极、妥善的履行管理职责,应根据其规章制度,尽快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

有什么方法呢?


1、

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等材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2、

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3、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4、

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即登报公告)。

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以上程序,避免因未及时对劳动者劳动关系作出处理而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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