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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怎么申请?这些小知识你需要知道~

来源:广东人社、南方工报、工人在线 时间:2018-12-21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涨知识~

又到年底了

有些拿不到工资的职工会问

“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今天龙工君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劳动仲裁的知识

下面一起来看看,哪些劳动人事争议

可以申请仲裁?并且怎么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应该怎么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❶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❷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❸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❹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哪些情形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


❶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❷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❸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❹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❺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❻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

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要求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以减轻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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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❷ 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❸ 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❹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哪些争议案件不可以简易处理?

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❶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❷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❸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❹ 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简易处理的案件

❶ 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

❷ 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❸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

❹ 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今天的劳动仲裁知识

你们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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