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7日电
“前往澳大利亚担任电焊和汽车修理工,年薪约40万元,除双休外还有每年15天的回国年度休假,并由单位承担往返车旅费。”与“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完这份国外派遣服务合同没多久,陶某就联系不上代表该公司与其签合同的张某了。想着能出国靠技能多赚点钱的陶某,这时有点慌了,但还抱着一丝希望,
直到接到警察的电话,他才知道这场出国务工招聘是一场骗局。
1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诈骗案。
逃不出的骗局
2017年10月,刚从老家来到北京的张某,经熟人介绍,来到“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任人事经理,月工资20000元,公司绩效好的话,还有提成。他主要负责人事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会帮业务经理张某某处理一些业务。
该公司业务的办理主要由业务员通过网络发出国外招工的信息以寻求客户,客户看到信息后,来到公司,业务经理或张某等人负责与客户洽谈,了解客户的需求,包括客户想要应聘什么职位、去哪个国家。然后,张某等人会告诉客户,准备的周期有多长、相应的费用是多少、职位的月薪是多少,并将详细的合同出示给客户看。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会告诉客户,顺利被安排到国外去工作的前提是要收取办理签证的费用。如果办不成,费用会全额返还。”张某说。
除了业务经理和张某来之前已经在公司的几位老员工马某、李某等,张某是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人员。因张某此前受到过行政处罚,在任职之初,老板“大浩”特地为张某办理了一张名为“严磊”的身份证,让他在与客户洽谈时使用。
其实,张某任职的公司并非真正的“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刻章都是老板“大浩”(外号,真名未知,未归案)仿冒的。入职十几天签订了几份合同后,张某询问老板,才得知原来公司并没有使馆认可的可以办理出国务工业务的资质。“‘大浩’告诉我,这个公司只是一个中介的模式,要想办理出国劳务派遣,也是和别的公司合作。”张某在庭上表示,“具体合作的是什么公司,他就没有告诉过我了。”
知道了公司没有资质,张某仍陆续地又以“严磊”的名义,与多人签订了国外派遣服务合同。不仅如此,根据张某供述的笔录,张某知晓公司不具有办理出国业务的资质后,还使用过“北京旺祥盛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
直至案发,张某所在的公司没有办理成功过一桩出国劳务派遣的业务。
扯不清的账
因有人举报,“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被警方查封,包括张某在内的公司多员员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张某等人使用虚假身份,冒用“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北京旺祥盛劳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以能够办理出国劳务派遣及收取签证费等费用为由,诈骗被害人祁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多人共计7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使用虚假身份并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当庭表示,对于罪名,他认罪,但是涉案金额,他认为与他有关的大概有20多万。
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显示,案发之前,张某使用严磊的名字,以“北京京豫通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十多个人签订过合同,并以每人1万—3万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办理签证的费用。他还以“北京旺祥盛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十多个人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手续费用。但他并不能当庭说清他到底签了多少个人,收取了多少钱,账目的多少与他有关。
记者注意到,张某之所以在检察机关指控时认为与他有关的只有20多万,是因为老板“大浩”用张某的银行卡办理了POS机,公司的账务流水等都经过张某的账户。张某的这张银行卡是通用的,业务经理张某某和员工马某、李某等都知道卡的密码,并从卡中取过钱,他个人也使用这张卡作为生活开销,所以账目非常混乱。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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