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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员工能否享受公司奖金待遇?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5-1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被解雇员工能否享受公司奖金待遇?

案情简介


杨某原系甲公司的员工,2015年1月27日,杨某签收的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被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不适用公司的奖励计划。2017年1月10日,甲公司以杨某存在虚假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杨某发出通知,通知双方劳动合同于次日解除。2017年1月23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奖金2500元2016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11900元等。劳动仲裁委裁支持了杨某的请求。甲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以及《2016中国奖励计划》规定,员工被解聘的,则不再向其发放相关的奖金,故杨某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于是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被解雇员工能否享受公司奖金待遇?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杨某存在虚假报销的情况下,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显然系违法解除。在此情形下,甲公司对公司奖励计划不适用于被解聘员工的相关规定,不能成为其拒绝支付杨某2016年第四季度业绩达成奖和2016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的合法理由。

同时,关于2016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公司表示杨某经其直属经理和大区总监评定后,其2016年下半年的行为评定奖被为0级,对应奖金为0元。而根据公司《2016奖励计划》,行为评定奖从“等级1”至“等级6”,一共分六个等级,并无“0级0元”的评定等级,且上述六个等级各自人数占比相加为员工总人数的100%。因此公司上述评定意见,既不合常理也有悖其自己的规定。鉴于公司未对杨某2016年下半年进行行为评定,法院根据杨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酌情确认杨某2016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为6,200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杨某2016年下半年行为评定奖6,200元、2016年第四季度业绩达成奖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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