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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到其他单位兼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5-1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员工到其他单位兼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提问

员工到其他单位兼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


案例

周某于2014年开始在人寿保险公司兼职。2016年4月22日某传媒作出《关于对周某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通报》称“发现周某同志在外从事兼职行为,已违反公司制度《某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订)》,且违反公司与周某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五条第(四)项第3条……与周某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6年4月22日向周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某传媒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周某认为某传媒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1.2008年1月25日至2010年1月24日周某与某传媒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2010年1月25日至2016年4月22日周某与某传媒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周某其他仲裁请求。周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

一、确认周某与传媒之间自2008125日至2010124日间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自2010125日至2016422日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传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周某支付工资差额2300.41元;三、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在双方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因传媒经济效益不好,从2014年开始在人寿保险公司兼职。2016422传媒以周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周某劳动关系的通报,同日,并向周某送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传媒就该解除行为已经征得传媒工会的同意。传媒解除周某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令传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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