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提供“培训”的福利待遇,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限吗”?
员工与公司双方于2014年1月6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试用期为六个月。
2014年2月11日员工与公司签订《接受公司培训认知函》,该认知函约定公司安排员工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5月19日前往广州接受项目名称为KTforVF的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员工应保证继续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服务期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若员工在上述服务期内离职,不论员工辞职或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期按照天数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认知函中未注明培训费用的具体数额。
2014年2月19日员工前往位于广州的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0日员工返回。在此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差旅费、住宿费及异地补助共计23,871.92元。公司、员工因支付违约金发生争议。
一审法院判决:
关于员工接受的KTforVF项目是否是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的问题。公司主张该项目为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公司为员工提供进行的KT测试邮件及结果汇报邮件予以证明,员工对上述邮件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员工辩称该测试的目的是为检验其工作能力,决定员工是否能够胜任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将要移管给公司的工作项目。另外,公司提供一份员工培训内容的汇报表,证明员工前往广州的目的是接受培训。该汇报表中有培训者、受训者、工作范畴及培训明细等分类。员工辩称该表为公司自行统计,分类名称亦为公司自行命名,不能证明员工接受的即为业务培训。本院认为,
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在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接受的为专业培训项目,针对员工提出的相应辩驳,公司亦未提供证据予以排除。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具备相关专业培训资质,亦未证明公司为员工支付了具有凭证的培训费用,且双方签订的《接受公司培训认知函》中对培训费用未作具体约定,因而无法证明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上述差旅费、住宿费及异地补助是因专业技术培训而产生的用于员工的直接费用,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服务期内违约金的规定。综上,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支付员工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公司主张2014年2月11日,公司与员工约定公司安排员工前往广州接受培训项目。培训结束后,员工应保证继续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否则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现员工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解除了劳动关系,违反认知函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员工应按照认知函向公司支付其相应的违约金。员工认为,公司并没有委托第三方对员工进行培训,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认知函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是公司强制员工签订的,认知函培训费一栏是空白的,上面的数额是公司随意填写的,员工并不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本案公司仅请求员工返还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5月10日期间前往位于广州的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异地补助共计23,871.92元,并未请求员工返还专业培训费用,也未提供员工参加培训实际支付的费用,广州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也不是专业的培训机构。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人在广州AA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接受的是专业培训项目,故公司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形,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个人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经常把本单位的高管、尖端技术人才送到高端培训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为保留人才与劳动者因此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本来是一项双赢的福利待遇,但很多用人单位因操作不当,虽然花了培训费,但员工却没有因《服务期协议》留下。可谓是“人财两空”。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进行操作。在实操过程中应注意的是:1、培训内容为针对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培训项目2、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协议中,应注明培训项目、课程安排、费用。如用人单位给本单位的多个劳动者同时提供培训的,要明确计算出每位劳动者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4、用人单位需对培训过程进行实时记录。5、用人单位应对其专业技术培训课程及与因专业技术培训而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直接费用的所有支付凭证予以保留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以证明专业技术培训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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