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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住房公积金的7大用途、3大误区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5-0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存缴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的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x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x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单位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会如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效力几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5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用途一、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苦难补助

①低保户可凭借低保领取证申请补助;

②突发重大疾病与不可预见事故或灾难可以提交申请表进行申请;

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特殊情况

如果单位出现多缴或少缴的情况,可以提交说明材料,经审核后可以进行处理。

看完上文,了解了公积金的7大用途后,小编提醒这3大误区也得及时避开哟



误区一:

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

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

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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