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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是与非,你都清楚?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3-29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你的年假歇了吗

春夏秋冬,四季交替,2017年已将过去,好多人都没休假,咋办? 以为就这样过去了,其实,关于年休假还有你所不太清楚的。今天小编就手把手教你正确维权,一起来学学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休假的你还有日工资300%的钱可以领取。

我们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终于能有机会躺在海滩边晒晒太阳、看看美女。但随着劳动纠纷越来越多,美丽的带薪年休假居然慢慢也演变成了一场“职场噩梦”。

是谁在挑战劳动法“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

丢了年休假的你又该如何维权?

从这篇文章开始,你的年假将只有你做主!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文化旅行投资集团董事长王文保指出,虽然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率只有50%左右,有50.4%的人直言所在单位没有带薪休假。王文保等代表建议,制定出台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将“带薪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探索灵活的带薪休假模式。


话题说到这,你一定会问,那什么人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那么,问题来了,张某在旧公司连续工作10年,在新公司工作半年,累计工作10年半。如果按时间计算,他应享受每年10天的带薪年休假。即便到了新公司第一年也应该有如此待遇,不料却遭到HR拒绝,但这10年半分跨两个公司。所以分歧在于,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中的“累计”应怎样明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由此,小编提醒:“累计”不是只指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职工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并且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0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0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0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0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0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提了这么多年,梦想却始终未能照进现实。不管工作多久,休年假依旧是我们心中的痛,但你一定不知道这一条福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100%)及法定补偿(200%),如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支付,则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扣除已支付的100%,即按照2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讲真,看到这条福利,会不会让加班狗潸然泪下。这样即便你未能休假,也还是能有钱拿。

小编有话说:

针对新进员工的年休假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针对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即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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