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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全了!关于加班的九大热点问题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3-13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01

加班的种类有哪些



(1)延时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2

员工因自己的工作需要而向公司提出申请加班应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基于本职工作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的理由及时数,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认定为加班,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出勤小时核定加班时数,未经核准在工作场所,工作以外的逗留时间不认定加班


03

延时加班是否可以调休?

延时加班不得调休。

04

休息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

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05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调休。


06

加班时间有何限制?



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07

加班条件有何限制?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3)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08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09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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