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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三支柱”,你了解吗?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2-0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近日,人社部举行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回答记者关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三个支柱来构成的,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第二支柱方面,近期修订了企业年金办法,请问这次修订有什么特点?在第三支柱方面,请问有什么考虑,怎样进一步完善?

答: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三支柱”体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个支柱为:

第一个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个支柱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第三个支柱

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按照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三个支柱逐次推进原则,这些年来,人社部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取得了一些进展

第二支柱运行了十多年,取得了一些进展。到2017年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方面,全国已有8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2300多万人,企业年金基金也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6.3%

近期,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与2004年的办法相比,有这么几个特点:

1

弱化了企业年金自愿性,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

修订了筹资规模,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

3

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

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

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

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的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

完善了待遇领取的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8

扩大适用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共同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

近期,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财政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建设。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推动企业职业年金更好地发展,并研究提出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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