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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7-11-29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提问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这类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前提是实际情况允许。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呢?


这7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比如说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5、劳动者已入职新单位的;


6、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复工通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但劳动者拒绝的;


7、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这里还提醒大家一点,用人单位仅仅只是以原岗位已被他人代替为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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